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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效过后,法律还会保护你的权利吗? ——普法讲堂专刊(七十九)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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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要积极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躺在法律上睡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20年的时间规定为长期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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