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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吗? ——普法讲堂专刊(八十二)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普法讲堂

以前法律规定的年龄为十周岁,但随着孩子越来越早熟,法律也将民事责任能力下调至八周岁。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小孩打酱油是完全与其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八周岁小孩是完全可以从事该民事法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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