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普法讲堂
以前法律规定的年龄为十周岁,但随着孩子越来越早熟,法律也将民事责任能力下调至八周岁。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小孩打酱油是完全与其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八周岁小孩是完全可以从事该民事法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