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普法讲堂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揽人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定作人根据承揽人所交付工作成果存在的不同瑕疵进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微小瑕疵,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担修理或者减少报酬责任,而不应请求其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