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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交付成果时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选择何种方式救济? ——普法讲堂专刊(九十六)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30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普法讲堂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揽人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定作人根据承揽人所交付工作成果存在的不同瑕疵进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微小瑕疵,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担修理或者减少报酬责任,而不应请求其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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