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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后能主张撤销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普法讲堂专刊(一百零三)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30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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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的施惠行为,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不会损害受赠人的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举个例子,张三和小美是男女朋友,热恋期间张三承诺将其名下的一套房赠送女朋友小美,结果不到一个月两人吵架闹分手,张三能否主张撤销赠与呢?

如果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那么房产在过户到小美名下前,张三可以主张任意撤销权;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张三不能任意撤销。

所以,任意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二是赠与合同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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