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病享受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对象 | 救助方式 | 救助标准 | 年度救助限额 |
特困供养人员 | 门诊慢病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 无 |
住院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 无 |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门诊慢病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救助 | 10000元 |
住院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救助 | 一般疾病8000元 重特大疾病25000元 |
一般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办理资料如下:《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救助申请、出院证原件、发票病人留存联原件、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对象 | 救助方式 | 救助标准 | 年度救助限额 |
一般对象 | 门诊慢病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 | 6000元 |
一般疾病住院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40%比例救助 | 8000元 | |
重特大疾病住院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 | 20000元 |
重特大疾病病种:恶性肿瘤(癌症)、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先天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