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因受疫情影响,为充分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将原定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参保人员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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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