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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阳派出所行政处罚两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1-28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自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来,芦阳派出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打处力度,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月22日,芦阳派出所行政处罚2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

2021年1月22日,芦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双石镇石凤村村民王某、马某某在林缘处焚烧杂草,巡逻民警立即制止并迅速将火扑灭;王某,马某某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并无认识,认为烧杂草是农时习惯。民警随即在调查询问的同时,对王某,马某某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让其学习了森林防火条例。在宣传教育下,王某,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对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依法对王某,马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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