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芦房私字第01448号
李万军
房屋所有权
芦阳镇北街104号
公告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