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者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畜牧产业生产经营秩序,惩戒不良企业,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是指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运用法定监管、监测手段,将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的列管、通报、解除和惩戒等工作。
第五条 “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列入与解除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违反防控非洲猪瘟“四禁止、两消毒”举措的,即:禁止非本场人员进入猪圈、禁止直接接触(猪场人员不与买猪人接触、生猪出场后通过转运车、转运台再到运猪车)、禁止出场生猪再返回猪圈、禁止在猪圈或门前院坝就近交易;运猪车装前卸后严格消毒;转运车、转运台和交易场地严格消毒。存在“洗猪”、“炒猪”、购猪未进行检疫申报等行为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三)销售或违法丢弃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四)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经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改正的;
(五)未建立和保存畜禽养殖档案,或者销售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经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改正的;
(六)种用、乳用动物“两病”(布病、结核病)检测不合格且不按规定处理的;从布病一类地区调入活牛羊的;
(七)拒不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抗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的,或者拒绝配合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抽检,经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八)一年内监督抽样监测同一安全性指标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的;
(九)输出动物未履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或调入动物未按规定备案报告,引发动物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的;
(十)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或被立案查处两次以上;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黑名单”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巡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抽检等途径,收集整理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对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约谈告知。县农业农村局对具有不良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责令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应书面(附件1)告知当事人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事实、依据、理由和期限,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对列入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应予以采纳;经核实不成立的,应当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定备案。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初步审核,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以列管申报表(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备案。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对外公布。
(五)列管解除。县农业农村局对“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在“黑名单”列管期间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解除申报表(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解除情况在原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法律、法规对限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黑名单”的列入和解除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
第三章 惩 戒
第九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符合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各乡镇(街道)公示并取消其本县行政区域内生猪经营资格。
(2)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跟踪整改情况;
(3)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必须主动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情况和整改进展;
(4)一年内不得申报本县畜牧业相关扶持项目,暂停原享受的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5)列管期间取消各种评先选优资格;
(6)符合第六条第四、第八款规定,且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官方兽医不予出具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至整改到位监测合格为止;
(7)在“黑名单”期间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再次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已列管企业和应列管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十一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巡查和执法监管网络,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十二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事先告知书
2.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列管申报表
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解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