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明编号:他权000041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本行承诺:本行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