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待结算资金清理力度。各执收单位要切实规范缴款行为,及时开票确认非税收入,减少待查资金的产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实现。
二是严格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健全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严格资金核算,严禁采取各种虚列收入。
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缴库。各执收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资金,按规定应当直接缴入国库的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
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以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