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芦阳街道大同村光明组征地50亩,拆迁房屋1处用于驼王高性能非织造材料项目建设。为顺利开展驼王高性能非织造材料项目征拆工作,县财政提前拨付芦阳街道办驼王高性能非织造材料项目征地拆迁资金2276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