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思想认识。紧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夯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提供财力支持。
做好财政保障。认真落实预算法规定,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将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储备物资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大防灾减灾监测预报、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防灾减灾工作需要。规范操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台账,密切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