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预算数。明确“三公”经费预算标准,按人员、车辆定额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切实管住“三公”经费源头。
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实行定点采购,不断加强支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自查、自审、自纠长效管理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联查处理机制,适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扎紧制度笼子,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开展检查3次。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建立长效公开机制。“三公”经费预决算与部门预决算在法定时间内同步公开,并就“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安排使用、增减原因做出详细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