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芦阳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并将其移交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
5月31日晚上20时许,陈先生在散步时,突然看到一只小猫头鹰从天上掉了下来,扇动了几下翅膀,但没有飞走,陈先生猜测这只小猫头鹰可能受伤了,担心它有危险,便把小猫头鹰带到芦阳派出所。
经过初步检查,民警发现猫头鹰并没有受伤,但因为年龄太小不能飞,于是联系到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交由工作人员悉心照料,待长大以后进行野外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