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答: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办理了参保登记后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四川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或工行、农行二维码缴费,也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存取款机、手机银行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缴费。
咨询电话:0835-6522900
问题二: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的人员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可以。未在企业(单位)参保且在雅安市内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代办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四川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或工行、农行二维码缴费,也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取款机、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缴费。具体缴费金额按当年基数核算,2021年度缴费金额为4749元。
咨询电话:0835-6522900
问题三:社保卡社会保障功能如何激活?
答:持卡人(代办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激活业务。
咨询电话:0835-6522900
问题四:单位(个人)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保没有缴够15年如何补费?
答:带补缴人身份证复印件,入职相关文件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填写《雅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申报表》进行办理。
缴费:缴费基数按对应年月基数计算,办理补缴登记后,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局三方代扣客户端扣费,也可在税务窗口缴费。
咨询电话:0835-6522900
问题五:在市外住院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现金垫支的,在出院90日内,持出院证、发票、汇总清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到县医保中心结算与在联网医院结算报销比例相同。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咨询电话:0835-6521015
问题六:如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
答:身患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恶性肿瘤等41个病种的参保人,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认定,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检查报告及有确诊意义的就医治疗资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明书(原件盖章或加盖病案印章的复印件)。
参保人选择的治疗医院在雅安市范围内,持相关资料到可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认定,比如: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医院、各区县人民医院等进行相应病种认定。治疗医院选择在市外的,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
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先申报认定再享受待遇,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得超过5种,可根据就医需求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作为其治疗机构(治疗医院)。
咨询电话:0835-6521015
问题七:特殊疾病门诊如何进行报销?
答:在省内联网医院就医,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现金垫付没有直接结算的,带门诊发票、收费明细清单、药品处方、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回县医保中心报销,即时结算与到县医保中心结算报销比例相同。
咨询电话:0835-6521015
问题八:患有多发性硬化、癌症等重特大疾病参保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要怎样办理才能报销?
答:1.首先到县医保中心进行待遇认定(事前审核备案)。
所需资料:(1)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认定(事前审核)审批表或者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治疗方案、效果评估表,认定表须经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对参保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适应病种及标准认定之后出具;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治疗方案、效果评估表须经治疗机构责任医师根据认定机构的认定病种和建议出具治疗方案及疗效评估;
(2)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单行管理药品费用报销。
经县医保中心事前审核受理成功后,在定点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需提供发票、处方、购药清单、出院证等资料回县医保中心报销。
咨询电话:0835-6521015。
问题九: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备案分为临时备案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1. 临时备案:
省内:除外伤就医需备案外,我市对省内急症抢救、转诊转院及普通住院已进行统一备案且长期有效,参保人可直接在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无需单独备案。
省外:转诊转院备案、拟赴外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跨省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人员。
转诊转院备案:提供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
2.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1)填报《雅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表》,单位参保人员需经单位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常驻地户籍、居住证、身份证、房产证之一的原件、复印件;
(3)个人(无单位管理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驻外工作人员:(1)单位填报《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表》,需经单位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835-6522206
问题十:外伤如何报销?
1.在省外因外伤入院的,需全额垫付,在出院后的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回县医保中心,经审核后,对属于支付范围的外伤进行报销。
2.在市外省内因外伤入院的,应在入院3日内将《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此表由就诊医院提供)、病历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通过四川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邮箱传至县医保中心,经审核后,对属于支付范围的外伤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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