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财政、教育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县全面完成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与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按照寄宿生小学每人1000元/年、初中每人12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每人500元/年、初中每人625元/年的资助标准,今年春季共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15.71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