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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具体需要怎么做?——普法讲堂专刊(一百零三)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6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

所谓教育,是指父母应当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子女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的不良行为。教育既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引导和培育,也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批评教育。当未成年子女存在不良行为时,父母可以采取说服教育、斥责等必要手段惩戒子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但应注意的是,惩戒必须限定在必要的范围与限度内,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惩罚手段,更禁止家庭暴力。

所谓保护,是指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这里的“外力”包括父母在内,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首先应确保自己不对子女进行侵害。从内容上看,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人身保护如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体健康;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对于不法扣留、拐卖未成年子女而使其脱离父母之人,有请求交还子女的权利等。财产保护如为了利于财产的保存、利用、改良,管理和利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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