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送养人的范围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07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普法讲堂

本条规定了具有三种身份或职能的民事主体可以送养未成年人,明确了送养人主体的范围和所对应的被收养人,有利于规范收养关系的建立,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旧版
主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 承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办公室 联系我们:0835-6526078
备案号:蜀ICP备1202836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26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