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共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100%覆盖;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33个,覆盖率达到100%。法律公共服务功能发挥良好。
一是持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监督,从严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水平。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一步补强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标准化建设运行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前端前移。三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职能全面下沉,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