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符合迁移政策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人或亲属带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四、所需材料
1.调动、招干(工):(1)入户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调动、招录的证明材料;(4)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5)信息确认表。
2.离、退休干部:(1)入户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异地安置);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回原籍);(4)离(退)休证;(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6)信息确认表。
3.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1)入户申请表;(2)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亲属关系佐证材料;(4)结婚证(未成年投靠成年父母,父母未离婚的提供);(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6)信息确认表。
4.夫妻投靠:(1)入户申请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5)信息确认表。
5.退伍转业安置:(1)入户申请表;(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复员干部提供复员证;(3)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6)信息确认表。
6.家属随军:(1)入户申请表;(2)随军报告审批表;(3)军官证、任职命令等任职材料;(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结婚证;(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8)信息确认表。
7.购房:(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产权人亲属关系佐证材料;(4)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5)依各市(州)入户政策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7)信息确认表。
8.刑满释放:(1)入户申请表;(2)释放、假释证明书;(3)原籍户籍证明材料;(4)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5)信息确认表。
9.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1)入户申请表;(2)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3)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4)信息确认表。
10.人才引进:(1)入户申请表;(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依各市(州)人才引进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4)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5)信息确认表。
11.市内迁移:(1)入户申请表;(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4)信息确认表。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