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延镇草坪村村民王某国与王某仁是远房兄弟,去王某国的林地要经过王某仁的房屋,王某仁硬化了房屋外围屋檐下的路面,用以堆放柴火,王某国的妻子用三轮车去林地拉树木时通过不便,一气之下将王某仁屋檐下的土地全部挖开种上了蔬菜,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于近日到思延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情况后,分别对王某国与王某仁两位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以双方的血缘和子女的亲密关系作为突破口,一点一点化解双方心中的冰点,同时也严肃告知王某仁和王某国的妻子,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双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仁将柴火贴墙堆放一排,不能占用通道;王某国的妻子将王某仁后院的蔬菜地恢复原状,并给王某仁留下过路通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袋书递到两位老人的手中。
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不肯让步,双方老人子女都不在家中,没有人扮演“和事老”角色,是此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两家互为邻里,无论平时是否经常往来,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提供方便,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对本次因过路引发的相邻纠纷,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和技巧,紧抓突破口,全面分析纠纷事态,避免纠纷升级,最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