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乌木归属国家所有。2021年10月18日,姜凯发现乌木后立即电话告知并主动上交我局进行处置。
鉴于姜凯同志及时发现并上交乌木,避免了国有自然资源受到损失,为表彰姜凯上交国有自然资源的行为,树立典型模范,积极鼓励群众保护国有自然资源,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姜凯发现并上交乌木的行为进行奖励。
现进行公示,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来电来信反馈。
联系电话:0835-6523289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