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释义
本条是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法律援助概念的规定。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国家责任。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第一,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等组织。第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公民。“经济困难公民”在理解上,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属于我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基础性的法律救济制度。与其他
法律援助是一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