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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否认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吗?——普法讲堂专刊(一百零八)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6 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普法讲堂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即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子女和自己或者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类似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是指认领人承认子女为自己所生并认领为自己的子女。

本条规定没有采用认领的概念,直接从当事人的诉求出发,规定为亲子关系的确认。也没有区分自愿还是强制,既包括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和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也包括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和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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