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建城建发〔2022〕113号)要求,我局对县城建成区河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返黑返臭、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情况,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人:吴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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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