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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送养孤儿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07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普法讲堂

监护人送养孤儿以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为条件,未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 监护人不能将孤儿送养,如 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另行确定监护人。抚养义务人的收养同意权,法定抚养义务人为与孤儿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从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同意收养。孤儿的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共同享有对孤儿的收养同意权,应协商确定孤儿的送养事宜。如果各方不能就送养达成一致意见,则不得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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