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还是禁止进入网吧上网消费?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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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2年某月某日,王女士带自己8岁女儿刘某某到网吧找人,在网吧内滞留,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网吧业务和王女士均表示刘某某并未在网吧内上网消费,但是,随后该网吧还是受到了行政处罚。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法条理解与适用】
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旨在防止有害信息侵害未成年人,是否消费上网并不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现实中,经常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观看别人玩儿游戏的现象发生,各类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主动劝离、驱离,家长也要提高警惕、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持续强化相关法律宣传,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