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下列2台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并在“四川一体化政务平台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公告注销牌证的拖拉机所有人及时交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将原拖拉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机构进行解体报废。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均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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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附件
注销车辆名单
序号 | 车牌号码 | 所有人 | 所属镇乡 | 发动机号码 | 年检到期日 | |
1 | 川1803528 | 张正文 | 双石镇 | M454-BA | Q130431403G | 2021-11-25 |
2 | 川1804498 | 张正文 | 双石镇 | 悍沃-454D | L161081007B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