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财政代缴脱贫户(监测户)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申报严格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编制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已脱贫人员名单,我中心筛选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并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代缴标准精准测算资金需求,按规定流程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县财政局经合规审核、综合研判后,按程序完成项目资金批复,批复资金额度与申报测算逻辑一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为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代尽代、应保尽保,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权益。
2.定量绩效目标:一是代缴覆盖目标,10月底前完成为已脱贫人员代缴,代缴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资金使用目标,年度批复资金使用效率不低于95%,资金支付及时率达到100%;三是进度目标,每月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已脱贫人员名单进行筛查,为筛查出的符合代缴条件的已脱贫人员进行代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名单,我中心2025年为全县2108名符合代缴条件的已脱贫人口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21.08万元,代缴率100%。
3.定性绩效目标:减轻已脱贫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提升特殊群体社会保障获得感,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本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高度一致,均围绕代缴已脱贫人员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开展,不存在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偏离的情况。申报目标基于我县符合代缴条件的已脱贫人员、代缴标准等要求,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无过高或过低偏离实际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今年以来,本项目计划资金21.08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无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他渠道资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1.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良好,未出现资金缺口或到位滞后情况,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资金使用。支出情况:项目实际支出资金21.08万元,资金支付进度100%;开支合规性:资金开支严格限定于代缴已脱贫人员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严格按照按100元/人/年标准代缴,无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情况。支付依据:因社保基金现由市人社部门统筹管理,我中心在收到已脱贫人员代缴资金后,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上解至市人社部门,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要求,确保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2.机构及人员。配备2名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熟悉社保资金核算规范。
3.会计核算。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定期开展账务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符合财政资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未出现账务混乱、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数量。2025年为2108名已脱贫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2.完成质量。所有已代缴人员均通过筛选,无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代缴政策的情况,代缴质量达标率100%。
3.完成时效。项目各环节均按进度计划推进,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时效目标全部达成。
4.成本控制。代缴成本为100元/人/年,与计划单位成本100元/人/年一致,无超成本支出情况,成本控制效果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一是完善了社会保障兜底机制,保障了已脱贫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升了其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缩小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公平可持续发展,增强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可持续效益。可长期为已脱贫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支持,可持续效益显著。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本项目为据实代缴,代缴率已达100%,不存在问题。
(二)相关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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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