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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而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吗?——普法讲堂专刊(八十七)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6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普法讲堂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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