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收回”的原则,实行清理闲置沉淀资金、清理低效无效预算资金、清理预算结余资金“三项清理”制度。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赓即下发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及时将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预算资金、预算结余资金按要求进行清理后,由财政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截至目前,财政收回闲置沉淀资金1562万元,并将资金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