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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普法讲堂专刊(七十二)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3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普法讲堂

登记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后,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非诉离婚方式。因该种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协议,故而又称协议离婚。登记离婚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其着眼于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将离婚的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和平分手,既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利于协议的履行,也避免了夫妻双方相互指责,减少了仇视和对立,且登记离婚手续简便快捷、成本低廉,能够妥当保护个人隐私。其作为一种高效的离婚方式,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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