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部门代省政府起草的文件规定“拟分割宗地涉及产业投资协议、产业发展承诺书等的,应取得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机构书面同意”。
【案情点评】
该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属于违法增设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