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阳派出所及时救助了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移交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专业救助。
7月16日21时许,芦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在老苗溪检察院附近草地上发现一只猫头鹰雏鸟”。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一只黑白色绒毛的猫头鹰雏鸟在草地上不停拍打着翅膀,民警立即与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猫头鹰带走并表示将对这只猫头鹰雏鸟进行体检和喂食,待其恢复正常后予以放生。
7月17日1时许,芦阳辖区群众武某某在芦阳北街自家附近捡到一只幼年猫头鹰送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联系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保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该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将其带走,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时再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