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管理,更好地发展代理记账行业,不断增强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的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审核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核查备案材料,重点核查了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按要求将备案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继续开展代理记账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