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简称病组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临床过程相似和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例分入若干个诊断相关组。DRG的主要目的在于把复杂的病例标准化,便于不同病例和不同医疗机构疾病诊治服务的比较和管理,可应用于医疗服务绩效管理,可以作为一个计价单元应用于医保支付管理。
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简称DRG点数付费
将一次住院治疗医疗服务按比价系转换为“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的总点数,以及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再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总点数支付医疗机构费用。
也可以把按项目、床日、人头等付费单位按比价关系转换成点数实行点数付费。
三、基准点数
基准点数是由病组权重(RW,Relative Weight)而来。病组权重表示病组之间的费用比例关系,反映不同病组间临床诊治过程和消耗资源的差异性。
病组权重=本病组次均住院费用÷统筹区所有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
基准点数,实质上是病组权重,一个病组一个基准点数。
某病组基准点数= 该病组次均住院费用÷统筹区所有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100。
四、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反映医疗机构诊治同一病组的成本差异性,针对不同的医疗机构,需要对病组基准点数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系数=某(或某级别)医疗机构某DRG病组次均住院费用÷全部医疗机构同一DRG病组次均住院费用。
五、病例点数
病例点数为住院每一病例可获得的点数。
病例点数=基准点数×调整系数。
六、特病单议
无法分入已有病组的病例、因病施治但费用异常等特殊的病例,其点数可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一般下列情况纳入特病单议:(1)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患者;(2)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新技术项目,在修订该病种分组的点数前;(3)住院天数过长或住院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4)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的其他情况。
七、费率和支付费用
月(年)费率=月(年)DRG点数付费的预算总额÷月(年)统筹区住院服务总点数
月(年)支付某医院费用=月(年)费率×月(年)该院住院服务总点数
八、月度预结
医疗机构月度预结费用=(该医疗机构月度总点数×该月费率-该月患者支付总额)×预拨比例-该月审核扣款
九、年度清算
年度病例总点数=累计月度病例点数+全年特病单议追加点数-全年扣除点数
年度费率=年度DRG点数付费的预算总额÷年度统筹区住院服务总点数
年度应支付医疗机构费用=年度病例总点数×年度费率
年终清算拨付医疗机构费用=年度应支付医疗机构费用–年度个人支付费用–年度累计已拨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