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他项权证(抵押土地证编号:集建字第3000740号,产权人:赵国琼,抵押日期:2006年3月2日)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阳支行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