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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统筹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在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结算;

2.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结算门诊相关费用

(七)办理进度查询

在就医的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九)备注

该业务能在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835-6522206

投诉电话:0835-65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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