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普法讲堂
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体现的是亲子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所谓继承,是指因人的死亡而由与其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人概括继承其财产的法律制度。其中,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生存人为继承人。何人为继承人,各国风俗习惯不同,立法上也有不同,但在现代继承法中,继承大都限于特定亲属关系人之间,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都有一定的亲属关系。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都是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综观各国继承法,除配偶外,其他血亲继承顺序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继承法作为一种财产转移制度安排,必须担负起保障种族繁衍、维系家庭伦理道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
父母和子女之间因为分别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尊亲属和最近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认可子女和父母之间互相有继承权,我国也不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