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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2-10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2022年9月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让我们对新法修订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内容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关口

本法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设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两章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生产过程等作了全面规定,并强化了产地调查与监测等制度,防止因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规模主体规定不同措施

此次修订,进一步区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户等,分别规定了强制性要求、鼓励性措施和不同的法律责任,确立了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

(三)坚持全程监管,形成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有效衔接

本法在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产品生产等监管的基础上,与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压实了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主体的责任。

(四)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本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大幅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压实各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从生产经营者、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到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共同作为,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  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在总则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设专章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加强基层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  加强社会共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强制性要求等。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和废弃物,防止污染物进入农田破坏产地环境。

(四)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

?  加强技术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推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简单技术,为农业从业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提供保障。

?  加强内控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技术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良好规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本法进一步强化了流通环节的监管,创新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带证上市提出了具体要求。

?  合格证开具

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到农产品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合格证制度发挥实效。


?  查验与追溯

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鼓励生产经营者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六)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通过风险监测、随机抽查、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及时通报和共享监督管理信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七)促进农产品品质提升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

(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用最严格的处罚,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九)与科研、评估、检测等工作相关重点内容

?  风险评估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督抽查计划。对拒绝、阻挠依法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由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  技术研究与推广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  检测监测

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生产或流通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监测和监督抽检;明确检测工作职责范围、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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