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为31105元,排名全市第三;增速9.6%,增速排名并列全市第五。为了抓实抓细该项工作,10月28日,县统计局副局长带队到县人社局会商研判城镇居民收入增减因素。
会上,统计局业务人员就前三季度芦山城镇居民收入增减因素表进行逐项分析,结合周边区县的先进做法,和人社局进行交流沟通,发现我县在增收因素上报中存在经营性收入较薄弱、务工收入未做到应统尽统、转移性收入只增不减等问题。
通过此次会商研判,两个单位对此项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下一步统计局将继续主动作为,陆续和涉及城镇收入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深入挖掘,最终形成城镇居民收入增减因素指南,指导后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