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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普法讲堂专刊(七十八)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3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普法讲堂

本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条内容并无变化,只是将该条第2款的规定单独作为一条独立出来,这么编排也体现了立法者对于遗嘱形式的重视。自书遗嘱又称为亲笔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审判实践中应着重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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