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为规范财政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领购票据时需按程序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财政票据领购证等,有效防止票据冒领的情况发生。县财政局定时对票据使用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有效杜绝转让、出借、代开财政票据等行为的发生。并要求相关票据使用单位对作废的票据及时进行核销。
截至5月底,我县已审核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电子结算票据7570份, 社保电子机打票据5700份,医疗电子票据75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