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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三举措”推进林长制工作

发布单位:龙门镇 发布时间: 2021-12-16 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强工作力量,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村和责任单位定时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导考评。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由上级林长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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