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绩效”纳入省对市(州)政务目标考核。2023年9月18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市(州)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川财预〔2023〕64号),对涉及指标考核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我县从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全市财政预算绩效工作调度会会议安排,我局牵头对我县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本涛主持召开专题会,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二是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依法依规强化组织收入,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截至12月27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0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7928.万元,税占比49.52%,较去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三是科学编制2024年预算。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保”优先、严防“爆雷”原则,全面清理收回部门(单位)闲置沉淀资金、预算结余资金等存量资金,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安排2024年预算支出,确保收支平衡,避免新增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