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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出诊断的处罚依据

发布单位: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不得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

3.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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