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释义
本条是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主体不同,法律援助运行模式主要有:一是私人律师模式。经专门机构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专门机构安排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政府以公共财政经费支付律师服务费。二是专职律师模式。专门机构配备领取工资的专职律师,为无力聘请律师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混合模式。专门机构既可以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案,也可以安排私人律师办案,既节约了成本,也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我国采用混合模式。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公职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是职务行为,不领取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按需设立和便民原则。
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的职责主要是: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也就是接受群众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当场受理并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协助群众通过法律服务网或者其他网上渠道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