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人大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使聚居点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受到了聚居点居民的赞扬。
2021年11月,龙门镇青龙场村河心组自管委在对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居民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牲畜排泄物;自管委要求居民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依照《新村聚居点居民公约》收取了环保卫生处置费。
《新村聚居点居民公约》是“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新村聚居点居民民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将组织起草居民管理公约作为自管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予以明确;第三十条对居民公约的必要内容进行了规定。针对聚居点内出现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龙门镇人大主席团对标条例,及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走访和专题调研,建立新村治理一览表,要求自管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疏导和处理。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出台以来,不仅依法巩固了灾后重建新村建设成果,还调动了聚居点村民配合参与新村聚居点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利用村民的智慧和力量,自主解决问题;引导新村聚居点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形成相应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