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本条规定了生父母共同送养子女的原则和例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双方亦平等享有对子女的收养同意权,收养应经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始得为之。同时规定了当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另一方可单独行使收养同意权。